第一千四百章 只有阐释没有真相-《催泪系导演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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两类人群相对立的理念并非不平凡的内容,事实上随处可见这样的纷争,只是在个人看来,因为电影的需要,所以电影里面最终还是通过镜头,通过语言让一派的言论戴上了正义的头冠。
少数服从多数是争论过程中的主旨,有理不在声高是明了的态度,固执己见的人十分可贵但也十分顽固不化,坚持是亘古不变的成功的法则。
多少人愿意为一个素昧平生的人而坚持,即使事关这个人的生死,并且自己要担负着被指责为哗众取宠、标榜另类等恶名的状况。
多少人不会被多数人的诅咒声而使自信心褪色,进而迅速地降下旗帜,作一名默默无闻的跟风者。
而又有多少人仿佛墙头草般,看到将自己征服的信旨能够见风使舵,义无反顾地将拉拢自己一同举着伪善的旗帜呐喊的人抛于脑后。
正确与否并不是关键,关键在于有没有尽全力表达,我从影片中看到的观点是,12个人的表达机会均等,从始至终坚持表达完整自己对某件事的质疑,才是勇敢的语言者。
语言在这一刻令人相信为比人的手足更能够使人独立的东西,而酣畅淋漓的语言环境,影片剧本是绝佳的功臣。
最后,始终彼此信赖的两个最初被别人所鄙夷的男人友好地握手,由此得知,如果能够听见不同的声音,请耐心倾听并且专注地交流,无论事情本身是什么,都会是一件乐事。
而这里值得一提的是,导演李易是港岛导演,他显然对陪审团制度并不陌生,而这部电影,看似展现出来的是一种皿煮的陪审团制度的优越,可是实际上,细节上却是在深刻地挖掘了陪审团制度的不足之处。
因为八号陪审员,在那些案件之中会经常出现吗?
此影片意义不仅仅在于判决那个孩子无罪,而在于整个陪审团讨论怀疑的过程,持怀疑态度的一个人逐步说服剩下的11个人,在这个过程中,生命与责任的强烈碰撞,法律与现实的剧烈冲击,在这种制度面前,没有人能够独善其身,有的就是对责任的承担,对这项使命的肩负。
然而又有多少人能真正地肩负起这样的使命?
影片里面,8号想要追求的是对被告的相对公正的判决,然而事实是,一开始除了八号,没有人在意这一点。
影片多次提到了律师,笔者怀疑,这是一个隐喻,隐喻在陪审团制度下,律师的关键性,《十二怒汉》里面的被告与其说是贫民阶层,倒不如说是平民阶层,他们遇到关于法律的问题的时候,并没有足够的经济条件去聘请实力足够的律师,所以只能被指定律师,被动地接受。
这同样的是在隐喻着,所谓的皿煮,所谓的公平公正,根本意义上,这种制度对于平民而言,依然是不公平,不公正的。
否则的话,想来陪审团,也不需要那么多的时间进行争吵,进行讨论!
试问如果有一个比较强力的律师为他辩护,那么那些证据之中的疑点,或许早就被律师在法庭上一一反驳了。也许也就不至于还需要陪审团们再去重新“审理”案件!
这就是所谓的皿煮的优越性,呵呵,不愧是你,狗导演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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